为落实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,促进考区考务工作的规范化和考试基地的标准化建设,严肃考风考纪,保证考试安全有序、公正公平,根据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<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卫医考办发〔2007〕6号),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于2007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期间对黑龙江、吉林、河南、贵州、甘肃5个考区进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。评估采用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考察、召开座谈会、走访考务工作人员等方法。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个阶段评估结束后,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考区公布评估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