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课题负责人 :
为加强我国医学考试基本模式研究项目管理,保证研究质量,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决定开展中期检查 ,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中期检查依据
根据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医考发〔2006〕43号),中期检查以各课题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》和《我国医学考试基本模式研究项目目标意见书》(国医考发〔2006〕72 号)为依据。
二、中期检查内容
1.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;
2.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;
3. 涉密数据、资料、阶段性成果的保密情况。
三、中期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
1 . 各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基金项目进展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进展报告》,见附件),于2007年4月31日前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。报送材料包括:《进展报告》一式5份(含原件1份)及电子文档、研究过程中重要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、已出版或发表的阶段性成果。
2.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《进展报告》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审核时间为2007年5月中旬。
3. 召开中期检查工作会议,对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。会议时间初步定在2007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。根据检查情况,组织专家赴部分课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4. 反馈结果。中期检查结果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查批准后,反馈各课题组。
四、注意事项
对未按规定报送《进展报告》者,视为未正常开展工作,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根据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五、 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,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统计处
邮编: 100044
联系人:于惊涛、何佳
电话:(010) 68792619 、 68792626
传真:(010) 68792624
E-mail: jtyu@nmec.org.cn 、 hejia@nmec.org.cn
附件: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科研基金项目进展报告
二○○七年二月十四日